•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32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6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滕市监处罚〔2025〕2号 滕州市大坞韩友烟酒超市 行政处罚 滕州市大坞韩友烟酒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1.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伍角(¥35.50)
罚没合计:伍仟零叁拾伍元伍角(¥5035.50)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2 滕市监处罚〔2025〕4号 刘辉 行政处罚 刘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罚款5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3 滕市监处罚〔2025〕6号 滕州市万佳网络格致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万佳网络格致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罚款4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4 滕市监处罚〔2025〕12号 王能珍 行政处罚 王能珍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罚款24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5 滕市监处罚〔2025〕13号 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前新康药店 行政处罚 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前新康药店销售劣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款 1.罚款10000元;2.没收虫蛀中药饮片白芷0.27千克。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6 滕市监处罚〔2025〕15号 滕州佰思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 滕州佰思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南京(九五)84mm2条];
2.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的行为罚款2000元;
3.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罚款1700;
共计处罚金3700元整。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7 滕市监处罚〔2025〕16号 滕州市亿隆商务中心 行政处罚 滕州市亿隆商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六十条 / 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0.2条黄金叶(天叶84mm)、0.2条中华(双中支89mm)、0.5条泰山(颜悦97mm)、0.7条中华(软84mm)];
2.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的行为罚款890元;
3.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罚款5600;
共计处罚金6490元整。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8 滕市监处罚〔2025〕18号 滕州市喜临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滕州市喜临门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罚款3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9 滕市监处罚〔2025〕19号 滕州市初筵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滕州市初筵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罚款3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10 滕市监处罚〔2025〕20号 滕州市龙泉后厨饭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龙泉后厨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罚款1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11 滕市监处罚〔2025〕21号 滕州市龙泉鱼品鲜酒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龙泉鱼品鲜酒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罚款1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12 滕市监处罚〔2025〕23号 滕州优悦诚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 滕州优悦诚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乔威PD-20万快充充电器套装(白)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1.没收当事人库存规格型号为JC119的乔威PD-20万快充充电器套装(白)产品13个;2.没收违法所得79.85元;3.罚款1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13 滕市监处罚〔2025〕24号 滕州市荆河邵师傅摩托车修理部 行政处罚 滕州市荆河邵师傅摩托车修理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充电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26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14 滕市监处罚〔2025〕25号 滕州市福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 滕州市福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 第二十八条 / 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81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81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滕市监处罚〔2025〕27号 滕州市羊庄王明辉超市 行政处罚 滕州市羊庄王明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合计共1000.2元;
2.没收过期“李兰桂牌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18克/袋”8袋。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16 滕市监处罚〔2025〕28号 滕州市羊庄陶山景区二虎饭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羊庄陶山景区二虎饭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3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17 滕市监处罚〔2025〕29号 滕州市贝婴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滕州市贝婴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6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18 滕市监处罚〔2025〕30号 滕州市龙泉多米内衣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龙泉多米内衣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家居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条 罚款16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19 滕市监处罚〔2025〕32号 滕州市羊庄陶山特色餐饮店 行政处罚 滕州市羊庄陶山特色餐饮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4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20 滕市监处罚〔2025〕33号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村卫生室 行政处罚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村卫生室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1、没收劣药维生素B6片2盒,批号:C2209111、C2203045。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025-01-21

21 滕市监处罚〔2025〕37号 山东赛达铝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赛达铝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喷粉型材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1.没收违法所得95元。2.罚款35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22 滕市监处罚〔2025〕49号 枣庄市爱立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界河店 行政处罚 枣庄市爱立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界河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 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肺力咳合剂 ”规格:150ml/瓶,6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元(¥230.00);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叁拾元整(¥10230.00)。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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