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199
  • 主题分类: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标  题:【检查结果】2024年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检查结果】2024年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防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局通知要求,根据事权划分职责权限,扎实开展药品零售环节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一、按照计划,对专项检查进行安排部署。5-6月,安排部署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7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以上库存产品进行清点登记上报,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库存产品的企业实行零报告。7-9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摸排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底数和情况。

二、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环节管理。2023年以来新列管品种为重点,结合国家、省、市局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超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或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同时,在监督检查中,积极宣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自觉依法经营。

    经查,目前滕州辖区内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420家,单体药店23家,未发现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特殊药品流通的动态监控,防止流弊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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