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39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环境,请登记机关所在地为滕州市,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依法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主体注销登记。
(一)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二)不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已拆迁区域范围内并已获得政府经营性补偿后,未依法履行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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