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246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

尊敬的周杨委员、刘伟、王君杰、王兴彬、李稳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电动三轮车(包括载客或载货及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辆,国家对其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及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5条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50号2018)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信部系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电动三轮车行业主管部门应是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加强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销售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单位必须销售进入工信部目录内符合国家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规电动三轮车。目前,电动三、四轮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监管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非常重视2018年市政法委牵头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滕政通字〔2018〕4号)我局高度重视,依据职能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了排查检查

2021年2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车安全水平提升2022年9月,按照枣庄市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三轮车四轮车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动三四轮车的产品质量证明及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的经营情况。2023年3月,根据市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省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度涉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车等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监管整治活动。2024年3月4日,制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涉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截止202312月,全市实际在营的电动车含电动三四轮车)市场主体230家,城区主营电动三轮车经营户20余家,主要集中在平行路两侧销售品牌基本涵盖市面流通的品牌雅迪爱玛台铃、淮海、盛昊、金彭、宗申等品牌市场拥有量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坚强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理清思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职责抓落实,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做好电动三轮车监管工作坚决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电动车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加大流通领域电动的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销售经营行为,遏制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和规范诚信相结合文章。严格落实政府工作要求,按照职责清单电动监管与规范服务相结合以规范提升为突破口,全面改善经营单位质量诚信管理水平。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归集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同时,做好涉电动车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与常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其他类专项执法检查和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机结合,共同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关于本件提案主要涉及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为,全力配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标本兼治,全链条管理规范模式。与工信部门负责调查《公告》企业生产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公告准入及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电动三轮车行为,在重点区域或路口及路段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全面规范电动车通行,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全市销售网点实行电动三轮车带牌销售,为群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并且发挥镇街属地管理作用,引导购买使用合规电动车,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局面。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和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政府平台、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小视频等多渠道报道电动车安全消费提示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经营单位不销售违标电动车,群众不购买标电动车,安全使用达标电动车提高社会知晓率同时,做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工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断提高识别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能力,及时受理处置投诉和化解消费纠纷,加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力度,强化电动车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全面推动全市城市交通安全平稳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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