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46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治理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和交通拥挤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治理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和交通拥挤的建议)
尊敬的李玲芝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第163214号关于治理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和交通拥挤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提案中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宣传效果,加大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监管力度,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监管职权界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第七条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第八条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二、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通过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长期治理,我市食品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提升。但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定难度。一是部分镇街人民政府未及时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管理;二是城市管理部门未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食品经营存在流动性,对监管执法普遍采取“打游击”、“躲猫猫”的形式,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对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全覆盖式的检查。三是食品摊贩经营者往往规模不大,且多是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等人群组成,有的摊贩进货查验把关不严,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不正规的进货渠道,导致原料无索证。四是易引发舆情。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导致社会整体公共情绪趋于不稳定,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一致性思维意识愈发增强,对食品摊贩严格执法极易形成舆论旋涡,社会公众在不明原委、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形成网络、社会等各方面的声援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食品摊点一直是城市底层谋生的重要手段,它弥补了城市部分基本功能,为一部分人降低了生活成本,解决了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生机问题。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并举,严抓食品摊点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摊贩经营者要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食品、加工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明确并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保留、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六项标准”落实进行规范提升。三是形成部门合力。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秉持“安全第一”理念,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食品经营业户守法遵规经营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为广大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