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86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持续规范我市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年初工作计划,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从6月初至7月底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是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加强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的要求,也是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聚焦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治理整顿边规范提升,从而达到严防“隐形”风险,守护“美瞳”安全的效果。本次行动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以眼镜店、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发店、美甲美睫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是否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规范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重点关注网络销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展示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网络销售活动等行为。
三是依法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从事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专项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风险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切实保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质量安全。同时,借助多种渠道、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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