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783
  • 主题分类:抽检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9日
  • 标  题:2024年滕州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滕州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制定2024年滕州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24年全市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思路,以“四抓四提”为关键抓手,强化责任担当,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提高食品抽检质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等项目,聚焦“三小”食品、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学校周边、养老机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同时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检测。

(二)坚持稳量提质。积极开展食品抽检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优化四级抽检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强化高风险主体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三)坚持检管结合。将日常监管与抽样检测结合起来,及时将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安排

根据往年工作数据,我市辖区内年平均抽样量约为9000批次左右,其中国、省、市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产品约占7000批次,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抽检产品约占2000批次。

(二)本级任务批次

全年计划抽检4300批次(含食安护佳节100批次、你点我检200批次),覆盖食品生产加工(400批次)、食品流通(2210批次,含网络抽检50批次)、餐饮服务(790批次)各个环节。抽检任务由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第三方承检机构共同完成,其中第三方承检机构承检3300批次,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检1000批次。

各食品业务科室应牵头做好本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含国家、省、市抽检任务)。

(二)抽检品种

抽样品种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9大类食品为重点。

(三)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抽样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镇、街和村居,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食品生产环节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区域特色明显的食品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抽检,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按照企业获证单元确定抽样批次,原则上每自然年度内生产企业的每个获证单元应抽取1批次以上样品。

食品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滕州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平台、供应单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用农产品抽样主要集中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预包装食品应加大食品总代理商、专卖店、流通企业的抽检频次。

餐饮服务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速路服务区、中高考“年夜饭”接待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网络食品经营环节采样。仅限于对食品交易经营者或食品生产企业(含委托加工方、受委托加工方)中至少有一方处于本市监管辖区内的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采样,同时核查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及抽样数量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确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正式印发后,以新版规定为准,下同)。检验项目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为主,食品品质项目为辅,重点检测污染物、有毒有害成分、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同时必须满足省抽检测项目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

各监管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抽样工作,抽样时要检查被抽样场所的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抽样,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处置。每家被抽样单位抽样批次不少于3批次、不多于5批次,大型商超不超过10批次。

承检机构应按局统一安排与各监管所进行对接后,由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抽样要依据具体计划要求确定抽样事项。严格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样。应使用抽样终端设备实时录入抽样信息,视频记录抽样全过程。对样品及其备样的运输、储存要严格按照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

(二)检验

1、样品检验。承检机构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规范录入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2、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将所有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抽样、检验数据、核查处置等信息应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应在5日内将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分析报告报送我局,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应立即对样品信息、检测结果等进行核实,并在1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告我局。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按月均衡开展,其中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原则上每月抽检,由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检。各检测机构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核查处置

核查处置部门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60日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新国抽系统。核查处置要满足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和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布到位的“五个到位”要求。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的,核查处置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聚焦高风险食品类别,开展“你点我检”“你拍我检”等各种方式的监督抽检。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开展跟踪抽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

(二)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抽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各级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

(三)深化监管结合。及时总结分析食品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任务实施。综合考虑各辖区人口、生产经营主体等因素确定各市场监管所本级本年度抽检批次,各市场监管所、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各环节抽检任务。同时市级以上抽检任务,将采取轮番抽检方式,适度均衡分配至各辖区。

(五)强化绩效考核。抽检坚持问题发现为导向,不合格食品发现检出率要保持在3%~4%之间。检测数据将作为年底对基层所和承检机构考核指标。对于年底不合格食品发现检出率低于3%的监管所,依据《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目标考核方案》有关细则扣分;对于年底不合格食品发现检出率低于3%的检测机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列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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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滕州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