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480
- 主题分类: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标 题:【检查结果】2023年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检查结果】2023年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行为,夯实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滕州局严格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安排。同时,分别制作了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下发至镇街市场监管所,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1、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和检查重点,对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情况组织调查摸底,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找准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
2、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及追溯情况;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购进渠道、储存管理情况;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违规销售药品网络禁止清单所列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注重实效,加大执法力度。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按温度要求贮存养护药品、处方药销售审核记录不全、药师不在岗未及时提醒告知;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分类摆放不合理、供货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指导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药品的来源正规、质量合格、销售使用得当。同时,采取监督检查与宣传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管促规范,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指导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不断强化经营者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其提升药品管理水平,主动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共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525家,药品使用单位873家,共发现违规企业单位88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8份。其中,对7家2022年新开办的药品开展GSP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购销存、药品陈列、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