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07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滕市监处罚〔2023〕457号 | 滕州市嘉誉黄亮干杂批发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嘉誉黄亮干杂批发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05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 | |
2 | 滕市监处罚〔2023〕458号 | 滕州市嘉誉吕坤干杂批发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嘉誉吕坤干杂批发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05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 | |
3 | 滕市监处罚〔2023〕459号 | 滕州市荆河强顺电动车销售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荆河强顺电动车销售部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8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5 | |
4 | 滕市监处罚〔2023〕460号 | 滕州市博仕门诊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博仕门诊部涉嫌发布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50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5 | |
5 | 滕市监处罚〔2023〕464号 | 山东恒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恒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1.没收违法所得4535元;2.罚款13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1 | |
6 | 滕市监处罚〔2023〕469号 | 滕州市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2.处罚款64000元。罚没款合计6524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2 | |
7 | 滕市监处罚〔2023〕470号 | 山东力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力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罚款4000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2 | |
8 | 滕市监处罚〔2023〕472号 | 滕州市龙泉建斌水果副食店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龙泉建斌水果副食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1040元整。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5 | |
9 | 滕市监处罚〔2023〕473号 | 田胜胜 | 行政处罚 | 田胜胜涉嫌生产经营虚假标注食品标签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47箱;2.没收违法所得1296元;3.罚款人民币1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4296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5 | |
10 | 滕市监处罚〔2023〕474号 | 滕州市张汪秀峰农资服务部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张汪秀峰农资服务部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90元;2.罚款9200元;罚没款合计9490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0 | |
11 | 滕市监处罚〔2023〕475号 | 滕州市美乐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滕州市美乐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多功能婴儿学步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罚款8428.罚没款合计9178元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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