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80
- 主题分类:检查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27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大米产品风险隐患监管监督检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大米产品风险隐患监管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米等粮食制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大米等粮食制品“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及省市局关于开展大米专项检查的相关要求,滕州市局迅速部署,积极组织,迅速开展了大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大米等粮食制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对我市从事大米分装生产的3家获证大米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房,现场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销售台账、企业原料购进台账,全面排查大米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香精、掺假掺杂、以低等级大米冒充高等级大米、虚假标注标签等问题重点检查大米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真实、准确以及食品生产者是否采购、使用香精,投料记录、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等情况,并督促企业一定要严把原料进货查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关,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出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同时对超市,学校周边经营环节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从事大米等粮食制品经营活动;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的大米等违法行为。
检查同时,督促大米经营者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督促委托生产大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落实生产行为监督等主体责任督促大米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本次专项大米等粮食制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61人次,检查大米生产企业4家次,其中一家生产许可已注销,食品经营主体320家次,现场督促和指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14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步安排监督抽检,完成大米抽检7批次,正在检验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辖区大米等粮食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强化处置监管措施。综合运用食安线下培训、食安抽考线上考核等,帮助生产经营环节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提升大米等粮食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能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