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6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16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严格落实城区禁止活禽交易通告要求 彻底杜绝城区活禽交易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16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严格落实城区禁止活禽交易通告要求 彻底杜绝城区活禽交易的建议提案)
尊敬的李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城区禁止活禽交易通告要求 彻底杜绝城区活禽交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施集中屠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文件、强化责任。
为加强活禽屠宰管理,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滕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在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施集中屠宰工作的通告》(滕政通字〔2022〕6号),同时制定了《滕州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成立滕州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樊晓阳同志任组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商行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财政、发改、商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健、应急管理、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重点针对城区内各集贸市场活禽宰杀区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二、明确依据,强化执法。
依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施集中屠宰工作的通告》(滕政通字〔2022〕6号)精神,对活禽和禽产品做出了说明,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处罚依据: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和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进行相应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在城区集贸市场内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禽产品和对市场举办方未查验禽产品购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行相应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区公园、广场、主干道等户外公共场所从事禽类及禽产品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进行查处。
三、成立专班,建立机制。
按照《滕州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全面规范活禽集中交易、屠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个街道办事处由副科级干部带队,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生态环境、派出所组成专门队伍,对市场经营活禽的商户进行集中清理;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执法专班),抽调市场监管局7人,农业农村局1人,公安局3人,共11人,组成活禽宰杀巡查执法专班,负责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四、存在问题
一、依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施集中屠宰工作的通告》,在城区集贸市场内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禽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该规定主要针对是不合格禽产品,而并非活禽宰杀行为。同时,在现场执法中,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处罚依据,针对活禽宰杀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只能进行劝阻,对商户进行口头教育。
二、禁止活禽交易和实施集中屠宰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起相关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配合其他部门,更好更高效的落实市政府关于严禁活禽宰杀有关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发挥部门作用,继续积极推动我市活禽定点屠宰和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规划布点、准入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尽快制定出相应的制度规范。
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对屠宰和流通环节的违法交易和屠宰行为开展联合整治。消除监管执法空白,做好生产环节及流通环节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健康的禽类产品。同时,指导、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管理者严格履行管理责职,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构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转变传统习俗和消费观念,培养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加大对冷鲜禽类与冷冻禽类区别的宣传,促进冷鲜禽肉交易模式向完全替代活禽交易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