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48
  • 主题分类:抽检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 2023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 2023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滕州市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 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 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 安全现状,制定滕州市 2023 年度食品(含保健食品及食用 农产品)抽检实施方案。

 一、抽检原则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 切,重点抽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消费量较大、监管 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同时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 检测;坚持检管结合,将日常监管与抽样检测结合起来,及 时将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和 治理水平,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抽检品种及批次

 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 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 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保健 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29大类食品为重点。 全年计划抽检 4300 批次,涉及 29 个食品大类,覆盖生 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 为做好 2023 年度滕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 任务由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第三方承检机构共同完 成,其中第三方承检机构承检 2800 批次(流通环节抽检 1500 批次;生产环节(含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 300 批次;餐饮 环节抽检 1000 批次),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检 1500 批次(抽检任务另行分配)。 各食品业务科室应牵头做好本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工作(包括国家、省、市、县抽检任务)。 

三、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为主,食品品质项目 为辅,重点检测污染物、有毒有害成分、农兽药残留、非法 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理化指标等,同时必须满足省抽检 测项目 80%以上。

 四、抽检对象

 抽检应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适度加大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尤其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区域特色明显的 企业的抽检。 流通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 场、超市、小食杂店、本地特色食品经营店等。 餐饮环节: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高速路服务区、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店等。 

五、抽检时间和频次 

抽检时间、频次根据各品种的节令性和季节性特点安 排,覆盖全年,适度均衡。节令性食品在节日前 1 个半月抽 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 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 适度扩大抽检区域和范围,同时加强不合格产品的跟踪 抽检。均衡安排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 其中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每月抽检不少于 50 批次。

 六、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抽样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和村居,加大对食品生产 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 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 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 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加 大食品总代理商、专卖店、企业的抽检频次。餐饮环节采样 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高速路服务区、“年夜饭”接待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单位和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生产环节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 高、区域特色明显的食品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抽 检,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按照企业获证单元确定抽样批 次,原则上每自然年度内生产企业的每个获证单元应抽取 1 批次样品。 食用农产品抽样主要集中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批 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

 七、检验

  1. 样品检验。承检机构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 则(2023 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规范 录入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检验。

  2. 数据报送。所有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 督抽检抽样、检验数据、核查处置等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信息系统(新国抽系统)。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将检验 数据和检验结果分析报告于检验完成 5 日内报送下达计划的 市场监管部门。


    八、核查处置

    负责核查处置部门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 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在 5 个工 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 查处置,并在 90 日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新国抽系统,核 查处置要满足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 罚到位和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布到位的“五个到位”要求。 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 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九、工作要求 抽检科室、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 作,严禁擅自泄露或发布检验数据;依规组织抽检工作,依 法买样;严禁随意更改样品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 据;严禁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 禁在未经市局同意的情况下将备份样品展示给被抽样单位 或生产经营者;严禁在抽检和复检过程中与被抽样单位或生 产经营者进行不恰当的接触。对发现的泄露检验数据等违反 工作纪律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 任。

 附件:2023 年滕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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