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2-0015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杨水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电动车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建议很衷恳,符合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增强市民文明素质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收到提案后,我局立即与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对接联系,对您提出的几个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电动车生产销售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一直重视电动车生产销售整治,2018年市政法委牵头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滕政通字〔2018〕4号),我局依据职能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对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了摸底排查,我市有生产企业3家,经整治3家生产企业关闭。截止2021年12月,全市已注册的电动车经营主体220家,其中城区55家。电动车通过市工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网上查询,市场销售量较大的品牌有台铃、爱玛、小鸟、雅迪、立马、牛电等27个品牌,60余个型号,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要求实施产品强制性标准。
二、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 压实责任。2021年来,按照市政法委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朱秋原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实际,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制订下发了“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三、四轮车市场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市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对市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目前掌握我市城区电动车经营业户123户,品牌销售商基本集中在原城区104国道两侧,销售品牌基本涵盖市面流通的品牌型号。
二是调查摸底 强化宣传。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一是辖区市场监管所集中人员深入每一家电动车经营户,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二是辖区市场监管所,按照局统一的要求,及时将大排查大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隐患并落实整改,确保每一个销售企业(单位、场所)、每一辆车都排查到位。三是利用执法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是重拳出击 形成联动。局车辆市场监管所对全市所有电动车经营户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抽查,同时,各基层所对本辖区电动车经营户进行不定时检查,配合专业执法检查队伍的检查,对前期摸排出未进入工信部目录的9个品牌型号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立即进行退市召回,后经多次实施现场抽查,暂未发现反弹销售情况。对市场监管所电动车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局对所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现有销售严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直接进行查封扣押,对于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调查,顶格处罚,形成长效的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销售违规电动车的行为。
三、关于电动三四轮车源头管理问题
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载客或载货及老年代步车)一般属于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国家对其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才可以依法处罚、禁止生产销售、吊销证照。目前,法规标准存在盲区。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纳入国家3C强制认证目录有的不一致。小型三、四轮电动车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小型电动三、四轮车也未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残疾人轮椅车除外,《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已立项未发布);处罚、扣押、禁售依据严重不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能禁止销售目录内符合国家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规的三四轮车。但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设置标志和标线实施限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理清思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职责抓落实,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继续打赢电动车整治攻坚战。
一是统一思想,以全局之力推进。我局将围绕“强监管、严规范、促发展、塑形象”这一主线,做到任务不落实不松手,工作不达标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定时间,定目标,压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网格化监管”,确定整治重点,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共同抓的工作局面,维护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二是攻坚克难,以亮剑之威推进。我们将按照职责清单全力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电动车专项整治与规范经营相结合。以规范提升为突破口,树立标杆,改善经营单位管理水平。二是将电动车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平行路周边电动车比较集中销售区域整治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全面提升整治水平。三是将电动车专项整治与维权维序相结合。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以“红黑榜”为重点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协调工信、公安、综合执法、交通各部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动全市销售网点实行电动车“带牌销售”,为群众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同时,发挥镇街属地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破解经营户数多、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整治局面。
四是强化宣传,形成氛围推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不销售违标电动三四轮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安全使用达标车辆,让市民入脑入心,减增量,去分母,引导在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