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58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
我局接到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情况
1.周密部署,严格执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省、市领导讲话精神以及枣庄市局、滕州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市场监管燃气领域有关安全生产大诊断大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至局属各相关单位及燃气领域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聘请枣庄特检院特种设备专家对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管道燃气等15家企业开展了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发现并整改问题53个,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同时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诊断执法“回头看”以及异地监督检查活动。
2.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市监特设发〔2022〕11号),我局对气瓶充装单位持续落实充装前后检查、扫码限充和燃气气瓶车辆号牌扫描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完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100%扫码限充。同时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完善充装追溯体系功能,实现充装出厂的气瓶手机扫描查询充装数据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充装单位取得气瓶检验许可资质,严格气瓶检验。依规规范气瓶报废制度,确保报废气瓶按要求消除使用功能,防止应报废气瓶流入市场。
3.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按照省局、枣庄市局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推动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管道安全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点对燃气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管道检验档案,检验信息是否录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燃气管道用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定期自行检查、年度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保存完整等项目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七条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枣庄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试点开展“瓶改管”工作列为对区(市)重点考核工作。2022年4月22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试点工作的通知》(枣住建城字〔2022〕17号),将在全市逐步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三、根据三定方案,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我局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监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与燃气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住建部门等加强对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提升,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