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138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30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我市“经营异常企业”排查处置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我市“经营异常企业”排查处置的建议)
尊敬的马奔腾委员: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经营异常企业”排查处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局担负着对经营异常企业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移出异常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对于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今年以来,来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共4393家,其中私营企业332家,对于表示不再经营的企业进行劝说注销,有效释放闲置资源存量。另一方面,针对长期不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依法进行吊销,提升市场主体数据质量,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二、做好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市场主体能否正常经营,也关系到我市优质营商环境的打造。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实情,影响科学决策。
因此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多错并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在前期掌握数据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再统计、再排查、再梳理,摸清详实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核查、确认结果等信息及时送达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进行吊销。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一方面强化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组织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成效,对于符合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及时修复企业信用记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公示、共享相关信息。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