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77
- 主题分类:检查标准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1日
- 标 题:2021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2021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分工及要求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市局负责对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经营检查的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确定检查频次和数量,并指导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将采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是否有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产品等;
4.是否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
2.进口化妆品;
3.染发类、美白祛斑类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
5.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
6.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全面检查,查其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查其是否经营合法产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全面检查,查其是否经营合法产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经营者。结合辖区实际,落实检查责任人,开展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1.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检查,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检查,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
2.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要求,在经营环节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全面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
3.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市局组织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市场监管所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形成以现场检查、综合执法为中心,切实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实施情况将纳入年终药品安全监管考核重点内容。
(二)严格防控风险。抓住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关键环节,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综合运用紧急控制措施、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行政措施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加强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密切结合,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