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提案)
序号 | 编号 | 建议、提案 | 提案人 | 承办科室 | 办理结果 |
3 | 155177 | 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提案 | 鲁翔 | 价竞科 | 尊敬的鲁翔委员: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专题调研落实。 为更好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我局主动联系市发改局、市物业办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详细了解我市物业收费管理相关情况。结合当前我市物业收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物业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规范物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公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等物业收费行为。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宣传物业收费政策,提醒告诫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租赁费的问题。按照《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滕价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基准价格为80元/月·车位;室内停车基准价格为200元/月·车位;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截至目前,检查发现有3家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租赁费,分别为远航国际小区、人和天地小区、御龙湾小区,均为地下停车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个,符合我市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的标准。经了解,目前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空置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不提供车位租赁服务,存在只卖不租的现象,建议此问题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是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的问题。我局已对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我市44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所处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目前有2家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服务区域内配套幼儿园的物业服务费,分别为远航国际小区、人和天地小区。对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已责令其停止继续收取幼儿园物业服务费。提案中涉及的左岸尚景小区、星尚城沈岳佳园小区、鑫佳玫瑰园小区,经检查均未收取幼儿园今年的物业服务费,其中左岸尚景小区收取幼儿园物业服务费至2020年8月13日;鑫佳玫瑰园小区收取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是关于小区物业收费服务标准执行、公示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局已组织检查物业服务企业48家,未发现有超服务等级等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对不规范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三公开”栏、收费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规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加强物业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收取费用、变相收费、不公示物业收费标准、随意自立服务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违规现象,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为载体,不断拓宽业主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必有果,畅通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的渠道,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价格权益。同时,大力宣传《价格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物业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程度。通过畅通维权渠道和社会宣传,使广大业主能够及时反映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发改局、市物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形成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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