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06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
序号 | 编号 | 建议、提案 | 提案人 | 承办科室 | 办理结果 |
1 | 155032 | 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 | 颜浩 | 法制科 | 尊敬的颜浩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和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收到上级办理政协提案任务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您的《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认真研读分析。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根据我局职责,安排法规科对您提案中“对轻微违法行为设简易程序”部分进行回复。现将您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简易程序案件及对轻微违法行为开展审慎监管情况开展情况 简易程序案件是执法办案的重要部分,是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维持有效的市场监管秩序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2020年,我局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465件,其中罚款:13件,警告和责令改正452件。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4 号)规定,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62 项。自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办理20余件适用《清单》行政案件,涉及不予处罚数额达到9.37万元,其中证照3件、食品10件、产品质量2件、价格4件,知识产权1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个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不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我局将加强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提供网络监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和实施,我局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深入开展学习,落实新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参照执行各级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不罚《清单》规定,增强行政处罚的温度,做到审慎监管。推动新处罚法简易程序案件法治效用。不断深化我市营商环境向更好层面发展。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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