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3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枣庄市标准化
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4号)规定,即日起启动2020年枣庄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标准化奖励。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备案或通过鉴定、验收的标准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及经国家团体标准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贡献奖的单位;已获得A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单位;已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近两年内因涉及产品质量和标准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
2.未完成环保达标要求的单位;
3.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
5.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2.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4.项目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经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发布的国际标准,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或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经过国家团体标准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
(三)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且经国家、省批复正式挂牌成立的。
(四)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
(五)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的,如果主持制定(修订)单位是我市单位的,由主持单位申报,其他参与单位不再申报;主持单位不在我市,多家我市单位共同参与的,仅由排名最靠前的参与单位提出申报。
(六)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贡献奖的单位。
(七)获得A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单位。
(八)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标准发布机构同意批准发布的文件或通知、公告及标准文本;
4.该标准项目的简介及项目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证明;
5.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情况;
6.该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研制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团体标准必须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并承诺实施或在产品标签、外包装上已明示执行该标准。
(二)申报其他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标准化项目立项及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批准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本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二)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组织辖区内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3月30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有奖励项目的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人:杨俊英 电话:5972823
表格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