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72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54154号提案
的办理情况
尊敬的丁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滕州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予以落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以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开展情况:
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1年9月20日和2014年4月10日制定下发了《滕州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滕食药监[2011]26号)和《滕州市进一步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滕食药监〔2014〕17号)通知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宣传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已在城区设立10个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图片见附件)。但是,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宣传动员不够深入,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二、下一步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有关安排
为进一步消除用药安全隐患,杜绝过期失效药品重新流入社会危害群众健康,防止由此而造成的药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我局决定从2020年6月下旬起在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半年的进一步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主要有:1、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药学志愿者服务、药学咨询等载体,采取赠送纪念品、发放环保手提袋、发放用药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合理配备家庭用药和科学储存药品的方法,提高公众对使用过期药品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造成危害的认识,共同防止过期药品流向社会。2、开展户外公益宣传。在社区、学校、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采用设置药品安全宣传栏、张贴科普宣传海报、制作公交站牌公益广告、发放合理用药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3、扩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进一步向城区、乡镇(街道)扩展建立,争取在重点乡镇、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2-3个定点回收店。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由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按照“五个统一”原则(统一定点回收、统一登记台账、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奖惩、统一集中销毁),采取定点回收、专册登记、集中存放、定期移交、统一销毁的方式管理。同时,我局将加强各服务点的动态管理,采取抽检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定点药店进行考核,建立激励制度,对回收工作规范的回收点将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宣传活动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同时,按照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规划和目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计划地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力争到2020年12月,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覆盖全市城乡。随后,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向医疗机构、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建立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
附件:药店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图片
附件:药店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