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67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标 题:2020年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置换整治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置换整治的建议提案)
对滕州市委员会十五届四次会议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置换整治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潘玉珍委员:
我局收到您在政协山东省滕州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置换整治的建议》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情况
目前,我市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取证12家,其中滕州昆仑汇通能源有限公司兼并7家充装站(大坞供销社液化气站、亚郊液化气站、南郊换气站、东郭秦林液化气站、级索王晁液化气站、西岗供销社液化气站、级索供销社液化气站),其余5家为滕北液化气站、西郊液化气供应站、金众成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滕州市永恒液化气站、滕州市天祥液化气站。
我市目前农村在用气瓶大约3万只,这些气瓶老旧,超期未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成立联合工作组
为落实好提案建议,切实消除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市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于5月28日至30日赴杭州进行了学习考察,学习了液化石油气各环节管理及安全隐患消除的先进经验,现结合我市目前监管状况,我局制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整治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以落实各自职责,彻底解决我市液化石油气监管难、事故多发的问题。
三、制定置换方案、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1、由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居民置换气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瓶由市财政出资将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企业,由充装企业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置换按照每只气瓶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本地居民限定置换一瓶。报废气瓶由置换单位进行回收。
2、居民将废旧气瓶送到充装站,充装站为居民提供合格的公用气瓶,对居民身份信息和新旧两个气瓶的信息进行登记,垫付40元置换补贴给居民,并在交纳气瓶押金中予以扣除,同时签订用气协议,确认无误后由居民签字确认收款。
3、置换补贴标准及时限。各置换承办单位自8月1日起正式启动废旧钢瓶置换工作,各企业应在置换启动前向市场监管局与住房城乡建报备对旧气瓶置换、废气瓶收购的价格,并经核准社会后对社会公示。企业对未到期的气瓶按下列原则进行折价置换:旧气瓶每只以150元为基数,按出厂日期每使用1年折减10元(出厂日期不明的气瓶每只折价为30元直接报废)确定该气瓶的回收价,但最低回收价每只不得低于30元。全市拥有液化气钢瓶的用户,必须到定点置换承办单位进行置换。
4、置换承办单位应向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提供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与置换承办单位签订供气服务合同,使用其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购买液化气。用户要求解除供气协议时,将置换承办单位提供的钢瓶完好交回,置换承办单位将原收押金全部退还。置换承办单位应与钢瓶检验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其全面承担废旧钢瓶报废处置业务。收购的废旧钢瓶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各置换承办单位负责运送至钢瓶检验机构,进行无害化报废处理。
5、置换统计及补贴拨付工作。市场监管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联合执法部门每月对钢瓶置换数量进行核实,置换承办单位每月底持产权置换凭证、综合执法部门出具报告及核查意见向财政部门每只气瓶按40元进行补贴申领,市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申请专项资金报告我局已经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复。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石油液化气充装的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