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668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1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 议的答复(关于改善慢性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 议的答复(关于改善慢性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案  由 关于改善慢性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官桥镇人大办公室  董学水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承办人 韩  驰     联系电话:13863220536
办理
情况
尊敬的董学水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滕州市市场监管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慢性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予以落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慢性病特保定点药店的监管职责:根据机构三定方案,我局只负责定点药店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二、有关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78号)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共有8家慢性病特保定点药店,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综上,慢性病特保定点药店属于社会零售药店,根据有关政策,药品价格由各药店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节制定。从目前政策规定,我局尚无干预手段和法律依据。
三、 关于您提出的“定点药店引入竞争机制和延长购药时间”建议,我局认为十分合理,很有必要,将与您一起积极向医保等部门反映,共同呼吁有关部门根据政策,改善慢性病特保定点药店引入机制和购药报销规定,让患者少花钱、少跑路,提升满意度。
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设,督促各药品经营单位落实明码实价制度,进一步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严厉打击药品价格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药品日常价格监管,稳定药品市场价格,对慢性病特保定点药店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办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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