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96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31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运营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运营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15307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张军委员:
您好。
您提出《关于提升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运营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切实反映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7月20日,我局召开“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全市七十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十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会。会议对《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新出台的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下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统一“物业服务收费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星级、服务内容公示牌”等样式,明确各物业服务企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政策,积极准备物业服务合同及收费标准备案资料,严格执行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等。
下步我局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加强物业收费监管机制,强化业务指导,是我局一项重要职责在监管中我局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写字楼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主要有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止时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的惩戒。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细化服务标准,约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
三、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开展人性化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