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75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27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位整治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位整治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303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位整治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38091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各一份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提案153038号的答复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您在第153038号“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位整治”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提案中对我市校园周边流动摊位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市校园周边流动摊位的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位现状
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的监管。这些摊点的经营主体组成复杂,多为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等弱势群体,在监管时如对其进行严厉取缔和处罚,将会影响到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这些流动摊点分散不均,点多面广,部分经营人员由于经营场所不固定,不愿办理证照手续,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四处流动经营,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5条标准,对食品摊点加强管理。重点检查了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情况。要求校园周边食品摊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二是场所清洁情况。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是否保持卫生整洁,食品与非食品是否混放;食品是否按要求摆放等。三是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流动摊位是否留存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材料。四是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有对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如实登记并公示,是否食品生熟分开,原料是否使用过期食品或感官症状已发生变化,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校门口向家长发放《远离五毛食品 守护身体健康-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材料,与老师、家长一起,携手引导学生选择绿色健康的食品,到卫生状况良好的笑脸餐厅就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断提升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在对校园周边食品摊位监督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深入浅出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畅通了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进行投诉举报,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共同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将日常检查与食品抽检相结合,监督抽检与食品快检双管齐下,一方面对食品摊位所销售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另一方便对食品摊点加工制作产品所使用的蔬菜、肉及肉制品等进行现场检测,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倒逼食品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通过治理,我市食品流动摊位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提升,确保了广发师生的饮食安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更好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实现食品安全问题“同关心、齐心办”;二是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学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注重协同作战,握指成拳做好校园周边流动摊位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