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6624
- 主题分类:枣庄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枣庄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2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枣庄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2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刘忠立代表:
枣庄市政协转交您的提案收悉,对您的提案,我局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市场监管局在创建诚信示范街区服务工作的职能。我局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 加强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工作制度,把任务落实到科室所,把创建诚信示范街区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我局在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工作职责。
二、我局依照工作职责,对示范街区的经营户开展法规宣传、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倡导经营者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经营理念,营造“文明、诚信、繁荣、规范”的购物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及行业诚信度。对经营主体提出要求:一是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树立社会责任感,以诚信立身,保证提供商品、服务信息真实;二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自觉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可信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三是严格履行消费环节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四是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售后义务,兑现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产品生产和流动环节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三、我局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依托“12315”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护“诚信示范街”品牌,净化经营环境。
四、依托消费者协会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消费知识,开展诚信经营户评选,激发诚信示范商业街区各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积极性,自查自纠,增强自身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文明服务形象;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和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与商务局、食药局,物价局,街道等相关单位联系,把创建诚信示范街区整合政府常态化联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作为长效、依法、有序正常开展下去。与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同心协力,将诚信商业街区打造成为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人气旺盛的诚信示范街区,为实现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