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94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282号提案的答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282号提案的答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建议)
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建议”提案收悉,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对照、积极听取相关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因其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时间弹性大等优势,吸纳了大量劳动者就业。不过,由于用工模式较为复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往往保障不足,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弱。此外,劳动关系认定不易、工伤认定难、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等各类权益保障难题逐步凸显,给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您针对此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局认真吸收借鉴,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维权政策方面的保障
政策制定需要法律依据,立法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社会发展中新现象新事物从出现、发展到成熟规范都会经历一个过程,需要实践中探索出可行的经验,然后再逐步上升到立法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数量大,范围涉及全社会预期、触及根本、影响深远,需要国家顶层设计,全国一盘棋。 在国家层面,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6号,从规范用工、健全制度、权益保障、劳动维权4个方面做了规范性指导意见。在省级层面,山东省邮政厅、省交通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邮管〔2021〕136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5号)文件,对以上行业进行细分管理。在枣庄市级层面,2022年枣庄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理范围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57号),扩大了劳动监察的执法范围,要求在“新形态就业劳动者”欠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可以采用约谈、警示等手段进行调解处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有关单位立足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待省市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后,推动制定《滕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可靠法律依据。
二、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保障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提出,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平台企业,作为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执行本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4年12月17日,省社保中心领导到我市社保中心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联建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向省社保中心领导咨询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3月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通过完善费率等政策,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等方面,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准备将试点省份由7个增加到17个,并逐步推广、推动在全国实施。目前,山东省已收到作为第二批试点的批复,我市社保中心将积极配合上级做好试点工作,完善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目前,我市对于存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积极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关于劳动报酬与工时的保障
近年来,我们立足部门职责,认真落实人社部下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平台,加大对物流、餐饮、网络主播等平台的检查力度,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形成保障从业者权益的合力,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测和动态管理,规范新就业形态经营行为。2024年,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平台对滕州市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0家文化传媒公司进行了检查,对滕州市国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11家汽车公司对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开展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近期,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室约谈了滕州地区饿了么外卖代理服务商,监督企业依法用工,科学合理设定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组织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点对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企业进行用工检查。
四、关于权益维护与争议处理的保障
一是强化阵地建设,发挥协商调解化纠纷作用。滕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推进“听竹”工程建设时,重点在智慧物流园、万达广场等新业态行业、商圈成立调解组织,其中,滕州市博鸿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调解委员会就是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门成立的调解组织,设有专职调解人员3人,配备了办公设备、上墙制度等办公用品,该调解委员的成立,解决了部分内部纠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二是强化仲裁调解,开辟新业态从业者维权新通道。拟成立滕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统筹人社、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调解职能,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提供法律咨询、协商调解、仲裁申请等“一站式”服务,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关于技能培训与就业支持的保障
一是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引导培训资源向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域集中,继续摸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争取为从业者提供直播运营、物流管理等课程。二是在培训补贴发放方面,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
政协164282号提案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注,也是对我局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以及提案的建议,进一步总结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开展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推动人社、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新业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新业态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新业态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