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340
- 主题分类:枣庄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8日
- 标 题: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提升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提升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提案)
尊敬的刘法银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离任村干部待遇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干部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结合《滕州市农村干部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滕人社发[2021]6号)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保障情况
(一)参保及缴费补贴。滕州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体系。对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不满60周岁的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被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在缴费方面,除正常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外,市、镇(街)财政额外给予每人每年2800元专项缴费补贴(年最低缴费档次不低于3000元),其中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 。这一政策有效提升了农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为他们的退休待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待遇领取与继承。参保的农村干部年满60周岁,且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经滕州市社保中心批准后,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需按政策补齐。农村干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从而保障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由省级制定,我市将严格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第一时间调整并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定期待遇水平,全力做好各项养老待遇发放工作,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待遇的保障力度。其次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解读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引导村干部尽早参保、长期缴费、多额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待遇水平。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提案,我们将持续关注农村离任干部的待遇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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