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06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2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建议)

尊敬的胡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措施,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下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枣人社字〔2023〕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一是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鼓励就业见习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困难毕业生。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市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和补贴标准均高于省市两级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最长期限12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是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帮扶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而实施的就业帮扶政策,是高校毕业生由校园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政策。广大见习人员应端正态度,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实现真正就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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