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439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标 题:创业担保贷款
- 效力状态:有效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个人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申请条件:个人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责任科室: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室
联系电话:0632-5506316、0632-550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