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416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标 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1、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女1982年1月1日前出生、男1972年1月1日前出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科室: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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