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18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03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者权益保护,助力滕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03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者权益保护,助力滕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邓凯伦,胡垒,陈刚,白雪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滕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对照、积极听取相关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劳动法律法规。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给人们购物、就餐、出行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后,其对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您调研中发现的那样,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存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建立无法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覆盖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及时补齐制度短板,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一、关于维权政策方面的保障

立法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社会发展中新现象新事物从出现、发展到成熟规范都会经历一个过程,需要实践中探索出可行的经验,然后再逐步上升到立法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数量大,范围涉及全国,立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关乎社会预期、触及根本、影响深远,需要国家顶层设计,全国一盘棋。2021年国家人社部等八部委文件首次在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外创新提出了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从规范用工、健全制度、权益保障、劳动维权4个方面做了规范性指导意见,随后山东提出了实施意见,枣庄制定了十二条措施。山东省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邮管〔2021〕136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5号)文件,对以上行业进行细分管理。2022年枣庄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理范围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57号,扩大了劳动监察的执法范围,要求在“新形态就业劳动者”欠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可以采用约谈、警示等手段进行调解处理。目前,在强制措施方面,劳动监察仍需要国家法律方面给以更大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推动国家和省级层面适时修改有关法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可靠法律依据。

二、关于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的保障

目前,我市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渠道畅通。一是存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二是无明确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持身份证到社保服务大厅或就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即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报销待遇与在用人单位完全一致,我市已实现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大部分新业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劳动流动性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正在积极引导新业态劳动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同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关于平等合法就业方面的行业引导

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责,认真落实人社部下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一是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平台,加大对物流、餐饮、网络主播等平台的检查力度,对企业用工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新就业形态用工氛围,指引企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引导双方订立书面协议,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权益。二是强化就业创业帮扶,搭建新就业形态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岗位招聘、职业薪酬等信息的采集发布,即时开展职业指导,便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精准帮助劳动者实现新形态就业,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继续摸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三是扎实推进建会入会。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优先建会清单,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建设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实现“扫码”入会转会,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依托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关心关爱活动等活动,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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