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125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毕业3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申请材料:1、《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4份;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4份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办理地点: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大学毕业生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2020729日之后在滕州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滕州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1、《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4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4份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办理地点: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申领条件:招募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处于失业状态的青年,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为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见习单位。

标准:按照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50%,意外伤害保险每个月15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程序: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申请见习基地,在滕州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见习招聘公告,参加见习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单位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将见习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及时发放见习工资,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向滕州市人社局负责科室申请见习补贴,经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管理:对就业见习单位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单位予以清退,不再列为下一年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负责见习期间的见习管理,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审批: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批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服务内容:高校毕业生调整手续

服务对象: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高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办理流程:

1.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办理调整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

2.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调整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办理地点(方式):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服务内容: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

服务对象: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

办理流程:1.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2.省内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

3.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

4.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5.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6.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以及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1、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改派回户籍地的,无需提供)

办理地点(方式):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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