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72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对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对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的建议)
案 由 |
关于对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的建议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滕州真谛律师事务所 宋先伟 | |||
承办单位 |
市人社局 |
具体承办人 |
曲献峰 | |
办理 情况 |
宋先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人社局是主管全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执法维权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在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紧紧围绕自身职责权限,积极做好调查核实,全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有力举措,全力确保整改优化工作有序稳妥快速推进。 一是认真核算欠费,按时申报债权。在企业申请破产重组后,市人社局将第一时间成立破产改制企业清算工作专班,积极与破产管理人对接,安排专人清算社会保险欠费,按照“社保基金不少一分、参保职工不漏一人”原则,按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专人主动沟通对接,督促破产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欠费。 二是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关系接续。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市人社局将全面综合分析、精准科学研判,按照企业破产方案,结合职工意愿,可先行为职工办理社保减少,优先保证职工在新单位就业参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确保社保关系及时接续;在破产资金到位时,及时通知员工办理增员补缴手续,维护好职工社保权益。 三是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欠费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在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后,其余欠费确实无力清偿的,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含利息)补足后,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按规定提出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申请,经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销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的欠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社局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紧密结合全市企业发展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积极配合做好经营异常企业整改优化,全力靠上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政策,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社保权益,全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再次感谢您的提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的工作上新台阶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分管市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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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