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5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1日
- 标 题: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滕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滕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要求,2021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8月13日前,已经按照临时缴费基数下限3457元、上限19012元完成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进行差额补缴业务。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数据已经全部核定完成。
缴费方式如下: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程序---灵活就业--特殊缴费---增加人员(下一步)---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枣庄市滕州市(企业/灵活)社保)---申报流水号(点击默认)--核对无误进行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灵活就业--特殊缴费---增加人员(下一步)---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枣庄市滕州市(企业/灵活)社保)---申报流水号(点击默认)--核对无误进行缴费。
友情提示:以上缴费方式仅支持灵活就业、灵活就业1、灵活就业9、退伍军人账户在职人员缴费,中断、退休人员请及时到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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