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9
- 主题分类:就业法规咨询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13.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3.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第十一条: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2.政策对象:自然人
3.补贴标准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5.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原件1份)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复印件1份)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审查: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告知审核结果
4. 核准:审核通过,申请补贴资金。
5. 办结:审核通过,发放资金
7.办理时限
1.收件受理:即时办结
2.现场勘验:90个工作日
3.审查:0.5个工作日
4.审批:0.5个工作日
5.资金申请发放:依据财政拨付时间
8.办理地点(方式)
1.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现场办理
2.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网络审批
10.咨询电话
0632-5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