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8
  • 主题分类:就业法规咨询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2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支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文件。

二、政策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 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 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1.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报材料(原件、复印件):

1、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2、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信用报告;3、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的需提报材料(原件、复印件):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认定表、考察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征信报告;3、营业执照;4、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及资质证明;5、工资发放凭证;6、企业财务报表;7、担保人、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六、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的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二号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填写《滕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实地考察。担保中心会同合作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3.审批。担保中心填写考察审批表,经审批后将审批表传递至经办银行。4、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保证人资格复审合格后,分别签署贷款、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方式)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二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55031795506316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