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13
- 主题分类:就业法规咨询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 标 题:17.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7.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 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3.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5.申请材料
1.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无统一制式,按照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制式)为准)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审核: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申请补贴资金。
4.办结:资金到位后,拨付到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7.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1.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一楼7号窗口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告知用人单位
10.咨询电话
0632-551201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