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42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7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注国企混改中高层次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流失情况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7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注国企混改中高层次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流失情况的建议提案)

九三学社滕州基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注国企混改中高层次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流失情况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才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持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德滕州、文明滕州、富强滕州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宣传、人社、发改等20个部门为成员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积极贯彻落实各级人才政策,继2018年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22号)后,2019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发【2019】4号)和《关于聚焦产业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发【2019】26号)两份人才政策,有力推动了人才工作的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

  二、国企混改情况

  目前,我市实行混改的国有企业仅有鲁南机床公司,辰龙集团按照鲁机公司2019年12月4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人员分流安置。分流安置人员670人,由职工自愿选择“留在合资公司、去辰龙集团所辖煤矿、自愿离职”等三种方向。其中,安置分流高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人才201人中,选择到合资公司的184人,占91.5%;选择到辰龙集团所辖煤矿的8人,占3.9%;自愿辞职9人,占4.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赵峰同志近几年一直作为“柔性人才”与枣庄学院保持合作,现已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被聘为教授,合资公司仍为他保留办公室,希望能为新公司继续发挥专长、做出贡献;总工程师李鹤同志近两年一直在辰龙集团与北理工合作的华颂北理公司上班,保障与张之敬教授团队合作开发的精密数控机床等项目顺利进行;以总工程师白迪为代表的绝大部分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择留在了合资公司。

  通过调查了解,在鲁机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期间,虽然有少部分高层次技术人才选择离开合资公司、辰龙集团,(自愿辞职的9人,通过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到建哈、普鲁特等企业工作。)但从全市大局来看,除赵峰外,还未发现其他高层次技术人才离开滕州。

  但是,在国企混改中我们也确实应注意委员提出的问题:“由于非公资本的引入,且为绝对主导地位的话,企业性质发生了改变,原国有企业职工心理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由于对新公司短期内很难认同,特别是部分高层次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会因各种原因离开现有岗位,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由非公资本主导的混改企业,由于组织架构和生产流程的调整,一些高技能人也会被迫离岗,造成人才的浪费。”

  三、工作措施

  为防止国有企业混改中人才流失和浪费,解决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留用和安置,保障改革顺利平稳推进,保障改制后的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着重落实好各级人才政策及采取以下措施:

  1、发挥人才引领作用。深化“名师带徒”活动,选拔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企业导师,对技术工人带徒传艺,企业给予带徒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企业导师纳入我市人才库,同等条件优先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及其他各类评先树优,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积极选树创新创造先进典型,每年命名表彰15名“滕州工匠”、15名“滕州首席技师”,开展为期3年的管理服务,由市财政每月发放500元政府津贴,

  2、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整合工会、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的培训经费、师资力量等资源,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职工技能创新培训学院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技能培训。企业出资依托市创新培训学院开展的校企合作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市财政给予50%的培训经费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和培养的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

  3、探索校企人才共引共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可由市内高校按规定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等由企业负责。服务期间,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留在高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档案工资;在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除特别约定的外,由高校和企业共享。服务期满,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可返回高校工作,也可解除与高校的聘用关系留在企业工作。

  4、对部分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国有企业,参照央企、省企混改政策,探索进行内部技术人员和高管团队持股混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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