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7998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标  题:创业担保贷款
  • 效力状态:有效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贴息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贷款对象协商确定。

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报材料(原件、复印件):

1、《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2、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3、贷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反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5、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的需提报材料(原件、复印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贷款卡;5、企业法人身份证;6、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7、企业招用失业登记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企业给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9、上年度和当月财务报表;10、贷款企业及其法人和担保企业及其法人的征信证明。

四、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市场二号窗口

咨询电话:550631655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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