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88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30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2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预防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21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预防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提案)
尊敬的吕雪莲、牛善永、孙玉梅、马冬梅、魏洪霞、朱恒霞、顾滕、吴翠翠、孙文超、王瑛、张惠、赵文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预防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关心,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现就你们提出的《关于预防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回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及家庭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一、重视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以自然而然、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同时父母之间保持和谐正常的关系,努力为孩子营造学习和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
二、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关注心理健康。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和家庭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心理咨询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减少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四、鼓励引导参加技能培训,学会一技之长。在确实无法继续就读的情况下,鼓励引导未成年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市正在推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工9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五、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部于1994年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未成年工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企业用工备案工作,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参加备案的未成年工进行重点关注,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努力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你们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努力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