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1191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2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2月11日
  • 标  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服务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二、培训报名

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适龄劳动者可根据本人愿望,自主选择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须持年度毕业证明。

四、业务流程

培训对象持《就业创业证》到定点培训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登记表》,选择培训专业。属于培训范围的,定点培训机构受理培训对象报名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报送《报到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人员信息表》、《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登记表》等开班材料。培训结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补贴标准

初级工800/人、中级工1000/人、高级工1100/人、创业培训960/人。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滕州市人服中心职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0632-55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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