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24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2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2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
尊敬的段本芹、张敏、孙卓安、孙德浩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我市启动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镇街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社会认可度持续提高,惠及群体日益扩大。2017年度,我市共新增扩面参保13279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75亿元,累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金295.7万人次,发放金额31859.61万元。
虽然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比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吸引力不足、基层截留养老保险费等,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也及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逐步规范、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完善政策。在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转发了《关于转发<枣人社发[2017]44号<转发鲁人社发[2017]37号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滕人社发[2017]36号),将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对象、“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特困群体全部纳入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强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二、规范征缴流程。针对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我们积极与财政、各经办银行进行沟通对接,为21个镇街统一设立了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专户,由基金管理科集中管理。一是减少了基金在村居和镇街存放的环节,有效防止了截留挪用的风险,二是基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可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减少了利息的无形流失。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开展银行卡批量代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APP等多渠道征收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缴费,管控基金风险。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效率,激发工作热情,2017年上半年我们举办了两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涵盖各镇街所有业务经办人员;2018年1月份,对各镇街业务骨干进行了新系统的业务操作培训。业务经办人员政策掌握能力和业务操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也得到提高。
四、强化监督管理。在完善流程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我们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2017年全市集中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我们对重点村居缴费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决定在重点村居开展公示工作,该项工作已进行实施阶段。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审计、经侦等部门,对涉及套取、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同时,建议民政、公安等部门能够信息共享,及时提供殡葬火化信息和户籍注销信息,以便在源头上控制,防范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五、整合制度运行。2013年,山东省出台文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对于我市同时运行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计生家庭户养老保险,我们也已着手调研,并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了书面建议,将上述两项制度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充实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涵。
六、保障基金安全。在及时筹集、上划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时与财政部门对账,督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参保居民个人权益和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除此之外,我们将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倡无纸化办公和网上业务审批流程,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梳理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流程,严格落实“先保后征”的政策规定,确保被整地社会保障资金和落实个人账户资金等工作落到实处;开展逐步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可行性的调研,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等等,不断完善政策、优化政策,有力推动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向更高、更好的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