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0569
- 主题分类:气象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易燃易爆场所;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
在鲁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相关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检测人员信息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
三、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从业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标识二维码,及时向被检测单位出具可以溯源的检测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对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632-8356052
监督邮箱:tzsqxj@zz.shandong.cn
滕州市气象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