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979
  • 主题分类:气象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1日
  • 标  题:关于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位置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位置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关于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

位置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现对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公告。

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现址位于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大养德村东,经度117°16′E、纬度35°04′N,地平面海拔高度102.9米。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区范围。

一、控制区内障碍物、影响源的限制要求如下:

1.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障碍物距离要求:一是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含建筑物上的造型、天线等)上的高度(指障碍物相对观测场平面的高度,下同)距离比小于1/10。二是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m。三是在日出方向(60°54′~119°6′)和日落方向(240°54′~299°6′)范围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2.铁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距离大于200m。

3.公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距离大于50m。

4.人工建造的水体距观测场围栏距离大于100m。

5.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m。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等;

2.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

4.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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