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065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全市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全市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公告
为促进全市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及《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我市管辖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渔区域
(一)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滕州区域
(二)滕州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河道、水库及景观水域。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 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 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 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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