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81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公示期限

做出行政惩罚机关名称


1

滕农(渔)罚[2025]6

陈庆涛、陈兆明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陈庆涛、陈兆明

2025年3月26日11时许,当事人陈庆涛、陈兆明在大坞镇牟庄村家后“北界河”河道内,使用电鱼器电鱼被当场抓获现场查扣:电鱼设备1套,少量鱼虾(鱼8条、虾1只),皮衩裤1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1、对当事人陈庆涛罚款2000元;2、对当事人陈兆明罚款1000元;3、没收电鱼设备一套;4、没收涉水连衣皮衩裤一条。

主动缴纳

3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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