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19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086号提案的答复(管护与建设并重,持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工作)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086号提案的答复(管护与建设并重,持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工作)
尊敬的周淑敏、杨效娟委员: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为了巩固提高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2023年编制了《枣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9.23万亩,为全市粮食连续高产稳产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多次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通报表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高标准农田工作中出现的管护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管护现状
我市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存在较为普遍的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导致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限制了农田水利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拉低了高标准农田的整体效益。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管护权责制度缺位。我市对已移交的高标准农田的管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督和约束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方面存在权责不清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管护资金保障缺失。高标准农田建成移交后,乡镇、村居作为工程的实施方,因后续管护资金来源不明确、经费筹措困难等现实原因,管护工作为无本之木,得不到有效保障,难以实施;而农民作为工程的实际受益方,并不参与工程实施,因此对管护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是管护服务配套不足。前期,在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相对于有形实体工程建设,农业科技服务、农田管护服务等综合配套不足,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专业服务队伍缺少,高标准农田存在设施设备老化、破坏和损毁且得不到及时维护修复的现象。
二、农田管护的建议与对策
基于对我国其他省市在高标准农田管护方面的工作探索和经验积累,结合对我市在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针对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界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我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及实施细则》,从管护原则、管护内容、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监督等方面形成工作闭环。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全市支农涉农项目资金,搭建管护资金整合平台,形成“市级专项补贴+区县按比配套+乡镇组织申请”的管护工作经费保障、使用和监管机制,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拨付谁监督实现高标准农田管护监管。
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方、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所有方、使用方和管护方,在项目建设、移交和管护过程中要遵循设施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档案完备、交接规范的原则进行,市、县、乡政府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配备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专业技术人员,村级明确具体管护员,形成系统完备、层次清晰、上下衔接、分工明确的人才队伍体系和服务供给。
综上所述,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是对我市前期建设投资的保护,也是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必要措施。因此,必须将管护工作摆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标准农田的长期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