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452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1月1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1月18日)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和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公示期限 |
做出行政惩罚机关名称 |
日期 |
备注 |
1 |
滕农(动监)罚〔2024〕6号 |
夏存义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夏存义 |
2024年6月14日接到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在滕州市北辛路与上善路交叉路口时查扣1辆生猪运输车(车牌号码:鲁DY329R),载有生猪9头,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检查,确定当事人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的违法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罚款人民币1152.32元 |
3年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1.18 |
|
2 |
滕农(动监)罚〔2024〕7号 |
滕州市庄里宜振牛肉汤馆涉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牛案 |
滕州市庄里宜振牛肉汤馆(经营人:王宜振) |
接到举报后,2024年9月19日上午,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庄里宜振牛肉汤馆(经营者王宜振)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时候发现当事人王宜振于2024年9月15日在山亭区横岭村购买肉牛一头,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宰杀自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罚款人民币840.00元 |
3年 |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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