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344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庞珂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自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滕州市农业农村局相继下发了《关于转发〈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的通知》、《关于调度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职情况的通知》、《关于做好报送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情况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宅基管理,指导镇街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健全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全力保障村民住宅合理用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合法住房,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 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合规用地建房。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干群观念,解决思想上的难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及《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 6号),使法规深入人心,增强干群节约土地、依法管地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镇村干部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农村建房工作开展指导,对违法建房进行严厉打击,杜绝违章建设。尤其是压实村干部责任,村干部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农村建房严格管理,切实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村民满意,急村民所需作为第一标准,如要求村两委在宅基地分配上要做到公开透明,在拆旧建新上要带头示范等。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宅基地集约化使用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等方式,改变他们一些落后的观念,充分调动起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详细统计数据,积极争取指标,解决源头上的难题。
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疏堵结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从2021年起,连续多年开展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工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摸清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汇总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建设用地需求数据,调查摸清了全市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底数,2024年共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511亩,其中拟使用新增计划指标506亩,为下一步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改革创新机制,盘活闲置利用,解决空宅上的难题。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宅基地闲置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宅基地规划不合理的问题,滕州市积极打造多处美丽乡村示范点,各镇街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深挖当地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及传统村落等特色优势,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上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摸索出适合自己又各具特色的典型案例。
四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依规申请,解决审批上的难题。
为切实做好全市宅基审批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报送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情况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鲁农经字〔2021〕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督导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加强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因地制宜探索出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
根据您提的宝贵建议,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指导镇街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办理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指导镇街做好研判处置、依法依规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滕州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破坏耕地的行为,规范引导农村村民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