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41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4月2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4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公示期限

做出行政惩罚机关名称


1

滕农(渔政)罚[2024]8号

徐同银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徐同银

当事人徐同银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滨湖镇北徐楼村村西往南窑坑内进行电鱼,现场发现渔获物:鲢鱼陆条,重量27公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自制电鱼设备一套。

1年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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